台灣物流業在這幾年逐漸發達,在保險上的謬誤也就順理成章的產生...陸上貨物運送保險與貨物運送人責任險的差異,提供大家參考。
貨主:麻辣電腦科技公司,主要產品:電腦週邊相關產品。
地址:台北縣新店市
運送人:瓜瓜貨運公司。
案例:麻辣電腦科技公司計畫於12月底參加於高雄市舉辦的資訊展,以開拓南部市場。委託瓜瓜貨運公司幫忙運送100部MAC電腦及1200台 i-POD至高雄會場。貨品價值總計NTD1000萬。
陸上貨物運送保險:
雖然說新店到高雄,一天可到。然而麻辣電腦科技公司怕這些高單價的電腦產品遺失,或是在載運的過程中,因為交通意外事故,導致產品受損,無法販賣。因此以身為貨物的所有權人的身份,自行向產物保險公司投保陸上貨物運送保險,轉嫁貨物於運送過程中產生的毀損及滅失。因此,實際投保金額以全部貨品價值總值NTD1000萬投保。
貨物運送人責任險:
由於瓜瓜貨運公司負責運送此批高單價的產品,貨運公司本身深怕因為交通事故或是自身責任引起貨物受損,導致遭到麻辣電腦科技公司的要求賠償,向產物保險公司投保貨物運送人責任險。當貨物毀損之時,將瓜瓜貨運公司依法必須負責的金額,轉嫁給保險公司。因此,瓜瓜貨運公司投保貨物運送人責任險NTD100萬。也就是說,當貨物受損,如果法律上,瓜瓜貨運公司依裁決結果,在賠償給麻辣公司金額之後,可向保險公司請求補償100萬保險金額以內的損失。
結論:
陸上貨物運送保險,保險標的物為貨物本身。
貨物運送人責任險,保險標的物為運送人依法必須負擔的責任。
兩者差異甚大,不可混淆,避免保險的不當規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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